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6 点击数:
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工 作 简 报
第2期
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编 2013年9月2日
市普查办全面开展各县(市、区)
及市属国有单位调查工作
近日,市府办向各县(市、区)及市属国有单位发出《关于填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始了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国有单位的调查工作。
全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根据《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均以县为基础。其中,文物系统各级文物收藏单位的普查按照隶属关系在相应的普查机构完成;文物系统外在清远市的市属国有单位的文物普查工作在市级普查机构完成,其他国有单位文物普查工作在所在县(市、区)级普查机构完成。
各国有单位将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填写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制定的《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并于9月20、25日前反馈市普查办。市普查办将根据反馈情况,对收藏有文物和疑似文物的单位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文物认定,今年年底前最终确定纳入普查范围的国有单位名单全面完成国有单位调查任务。明年将组织纳入普查范围的国有单位开展文物调查工作。
抄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